各位教职工:
根据市委和市教育局的有关精神,要求下属各单位(学校)对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,增强纪律意识的教育和提醒,并加强督查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对我校教职员工劳动纪律的一些规定予以提醒:一、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(上午7:50-11:10分,下午13:50-17:00)、周五(上午7:50-11:10分,下午12:50-16:00)、中午就餐时间11:10分开始。二、严禁上班时间炒股、玩游戏、听音乐、看视频、网上购物等。三、严禁上班期间饮酒。学校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。
纪检监察室
人事处
2018.5.8